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20-12-21 23:36:20
中国基金报记者 文景
12月21日晚间消息,因开发、销售“荐股软件”等行为,证监会对证券之星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413.6万元,并处以4827.2万元罚款。
天眼查信息显示,上海证券之星综合研究有限公司(简称“证券之星”)成立于1997年10月,是中国首批获得证监会认证,具备专业执业资格的证券研究咨询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财务顾问服务等。
图片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中提到,证监会通过对上海聿莜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上海聿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上海聿莜开发、销售“荐股软件”
上海聿莜系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其开发、销售的Alpha系列、锦囊系列等软件及以此为基础或辅助的产品,能够提供涉及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投资分析意见和买卖时机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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