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20-11-26 00:05:43
江苏证监局日前披露了一起券商员工违法违规案例。在这起案例里,该名员工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伪造印章,承诺保本,最终导致客户亏损超2200万。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券商员工私下代客炒股 承诺收益 亏损超2200万
11月24日,江苏证监局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苏海明为券商员工,其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最终导致相关客户出现重大损失,其中一位客户因此造成的亏损超过2200万元。 资料显示,2014年11月26日至2017年3月15日,苏海明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江苏分公司(原南京大光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2015年12月28日,金某华与苏海明签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顾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投顾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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