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20-10-12 16:49:35
见习记者 云龙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一份《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等与丹麦奇新蓝罐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此前尤益嘉公司的各项上诉理由均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均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且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这也意味着,“蓝罐曲奇”起诉“皇冠曲奇”一案终有定论,按照原判决,一审判决被告尤益嘉公司停止虚假宣传、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丹麦奇新蓝罐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4万元合计204万元。
谁才是正宗?“蓝罐曲奇”or“皇冠曲奇”?
此案件背后,分别是代表“蓝罐曲奇”一方的原告丹麦奇新蓝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麦蓝罐公司)以及代表“皇冠曲奇”一方的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益嘉公司)。而涉案的“蓝罐曲奇”和“皇冠曲奇”,消费者大多并不陌生,在曲奇 (
点击阅读全文 )
→
免费下载App,立即成为ETF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