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 发布于 2020-10-10 17:09:53
过去近十年来针对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的“牌照式”监管,迎来重大变化。
根据规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投资管理业务,应该具备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过去,相关投资管理能力的认定,是由保险机构提出申请、在监管备案成功而取得,在业界也被称为“能力牌照”。一直以来,获得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牌照,是保险机构开展债券、股票、股权、不动产等投资管理业务的前提和基础。
10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投资管理能力的备案管理,将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管理方式调整为“公司自评估、信息披露和持续监管相结合”,对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方式、频次等进行了明确,并规定了违规情形和责任,全面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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