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 发布于 2020-10-01 00:00:55
“中国版”TLAC监管要求终于要来了,四大行的资本补充压力也将进一步加码。
9月30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国际监管要求接轨,将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实施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监管要求。同日发布并实施的还有《关于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并明确逆周期资本缓冲比率初始设定为0,不增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本管理要求。
与国际标准一致,《管理办法》明确,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比率包括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和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杠杆比率。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8%。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杠杆比率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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