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治坚 发布于 2020-07-29 10:38:26
2020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该法案规定,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如果连续3年无法满足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对会计事务所检查要求的,将禁止其证券在美国交易。该法令主要针对的对象,是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即中概股。这是因为,根据中国有关保护国家机密和安全的法律,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交易和事件有关的商业账簿和记录必须保存在中国境内。同时,《中国证券法》中也有专门规定:
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进行调查取证等活动;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也就是说,由于中美之间存在的法律冲突,中概股很可能在3年后就无法继续在美国上市了。受此法令影响的中概股,一共约有230多家。他们加起来的市值大约为1.7万亿美元左右,占美国交易所上市公司总市值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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