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 发布于 2020-07-13 00:00:57
参加工作时,厂方提供一套自管公房(5栋1楼11号)供其居住,其产权属单位所有。据查,张某钢已长期未在此房内居住,由其姐姐将此房转租他人。
西秀区酿造机械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以来,经多方联系,项目指挥部与张某钢先后对接3次,其余多次由其姐姐代表其进行商谈,沟通对接顺畅。按照相关程序确定,西秀区酿造机械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由黄果树大街沿线项目工作组负责。2020年6月8日,张某钢与西秀区住建局签订《自管公房搬迁补助协议》,协议补助自建房补助款及附属设施补助、二次装修补助、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助、搬迁及签约奖励等共计72542.94元,但其未按规定注销水电户头,未去领取补助款。张某钢还申请了一套公租房,未获得。7月7日上午8时30分许,张某钢来到他所承租的公房处,看到该公房将被拆除。8时38分,张某钢拨打政务服务热线,对申请公租房未获得且所承租公房被拆除表示不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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