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 发布于 2020-06-08 00:00:37
作者:陈书玉
重新上市首日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①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②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③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应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其他情形;
(2)根据前条规定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①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
②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③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3)重新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②卖出申报价格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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