饕餮海 发布于 2020-06-06 18:44:13
以前我曾经说过,我买的公司债也好,可转债也罢,我不会因为自己的投资去维权,因为维权成本太高,至今我仍然这样认为。无论是康美债还是之前的中富债,我既没有担心过,也懒得去关心违约的后续发展。
但这一次,我关注并和锦泓集团联系沟通,其目的并不是为了从中牟利或者雪上加霜踩公司一脚,而是想通过沟通推动市场对可转债持有人权利的明确和认可,并明确两件事情。一是可转债持有人是否属于公司的债权人,受《公司法》第177条的保护并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二是公司能否尝试推动可转债首次突破《募集说明书》关于净资产的限制——先修改《募集说明书》,再破净下修。
这两点都是可转债历史上没有触碰过的禁区。可转债在A股出现快30年了,却没有任何一家上市公司认可可转债持有人享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权利,这也算是黑色幽默了吧。同时上市公司的《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经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可以修改《募集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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