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 发布于 2020-05-23 00:06:12
证监会就《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向全市场征求意见,其中,复制科创板主要制度,根据实际予以优化,结合创业板存量改革特点,增强制度安排的包容度。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与承销行为,适用本规定。
要点一:基本制度与科创板一致,部分规则更有针对性
《特别规定》的起草思路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借鉴科创板经验,紧扣存量板块特点。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过程中,市场化询价、定价、配售制度取得积极效果,市场的价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得以发挥,《特别规定》借鉴科创板核心制度安排,在基本制度上与科创板总体一致。同时,充分考虑创业板作为存量板块的现实复杂性,在防控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等方面作更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强化市场化约束机制。
二是构建基本制度框架,主要作原则性规定。《特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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