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20-05-08 23:47:24
5月8日,证券时报记者从券商了解到,目前深交所已起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暂行规定》),正在保荐机构层面进行定向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创业板上市企业“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如约而至,据券商介绍,《暂行规定》结合创业板现有板块特征,对创业板定位进行了明确,对保荐人重点推荐企业、限制申报行业等进行了规定。重点如下:1、明确创业板定位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2、保荐人需准确把握创业板定位,推荐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企业,以及其他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3、具体来看,《暂行规定》结合创业板定位,以及现有上市公司以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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