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 发布于 2020-05-01 00:00:33
注册制先行,红筹企业的规则也相应修改。
证监会4月30日发布了《关于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相关安排的公告》(简称《公告》),调整了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的市值要求,增加了更多红筹企业回A的可能性。
具体来看,红筹企业申请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的市值要求调整为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一是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二是市值20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相较于此前的标准,增加了“标准二”。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公告》是为有意愿在境内上市的科技创新型红筹企业提供制度路径,目的是支持少数符合国家战略的科技创新型红筹企业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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