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20-04-25 00:09:26
4月24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丰城市人民法院、奉新县人民法院、靖安县人民法院对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大事故所涉9件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对28名被告人和1个被告单位依法判处刑罚。事发现场 资料图片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该起坍塌事故属于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设单位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三期发电厂(以下简称丰电三期)在未经论证、评估的情况下,违规大幅度压缩合同工期,提出策划并与工程总承包单位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电力设计院)、监理单位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斯耐迪公司)、施工单位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亿能公司)共同启动“大干100天”活动,导致工期明显缩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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