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 发布于 2020-04-19 00:01:33
一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宣告了地方AMC(资产管理公司)解散“第一案”的终结。
成立于2015年2月的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吉林AMC”),是经吉林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一家民营控股地方AMC。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其中辽宁民企宏运集团持股80%,吉林省国资委控股的吉林金控持股20%。
然而成立后不久,宏运集团就未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将9.65亿元注册资本擅自外借给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宏运投资、辽宁足球俱乐部及宏运商业集团等,并迟迟未能归还。截至2016年末,吉林AMC存款余额不到270万元。
资本金被大股东擅自挪用,即便是2015年7月吉林AMC经原银监会备案,取得从事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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