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20-04-11 21:03:08
对一起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任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林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元;对直接责任人员盛某和秦某某均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上海三中院审判现场(图片来自浦江天平公众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海某股份公司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具有严重情节;被告人任某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林某某、盛某、秦某某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四名被告人犯罪后均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均可以从轻处罚。
经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确认,本案中涉及的上海某股份公司为上市公司中毅达(现*ST毅达、600610),任某某为任鸿虎,时任公司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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