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 发布于 2020-02-22 10:24:54
2月18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山东诸城市法院一份刑事判决书,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原行长邱某和该分行原业务发展二部总经理朱维某因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受贿罪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8年。
据悉,2016年为化解一笔3.28亿元不良贷款,上述二人违规出具保函,为他人1.8亿元借款进行担保,结果不但该笔不良贷款没有化解,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还被起诉到法院,要求承担1.8亿元借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资料显示,邱某,2014年5月任恒丰银行北京分行筹建组组长,恒丰银行北京分行正式开业后,邱某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7年6月,邱某任恒丰银行CIB副总裁(总经理级),后兼任CIB行业金融部总经理、CIB公司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为化解3.28亿元不良违规出具保函
2016年6月,朱维某主办的天津金能量商贸发展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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