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资讯 发布于 2020-02-21 19:45:05
2020年2月19日,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及时划拨光伏扶贫收益到村。燃煤标杆电价对应收入要按月划转到结转机构专户,并由该机构及时划拨到村集体。年度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要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转到结转机构专户,后续补贴资金按月结转,所有补贴资金由该机构及时划拨到村集体。
原文如下: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
国开办司发〔2020〕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局)、财政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决战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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