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 发布于 2020-02-01 23:35:52
2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明确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物资范围、免税主体范围,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免税进口物资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同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对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进口且原产于美国的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已加征税款予以退还;不实施加征关税措施与免税政策实施时间保持一致。
此外,商务部也表示,为做好群众生活必需的肉类产品稳定供应工作,将实现进口肉类贸易便利快捷,为猪肉进口提供全方位便利。
2020年前3个月实行 (
点击阅读全文 )
→
免费下载App,立即成为ETF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