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 发布于 2020-01-07 18:52:56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7日电 证监会官网今日(7日)披露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显示,明利股份实际控制人林军等三人通过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频繁交易,制造明利股份交易活跃的假象,实现操纵明利股份股价和交易量的目的。对此,证监会对林军等三个当事人开出17.6亿元天价罚单。
截图来源:证监会网站
控制使用32个证券账户
处罚决定书显示,林军以及公司高管何忠华、陈志强控制使用了以下32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
一是法人明利集团、天勋物流、恒鑫化工、桂东磷业、申达通、工创信息、强顺农资7个账户(上述账户以下简称法人证券账户);
二是自然人卢某坚、李某明(2015年7月31日前控制)、陈某喜(2015年6月19日前控制)等21个账户(上述账户以下简称自然人证券账户);
三是资管计划华茂资本华通1号证券投资基金、西域稳健新三板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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