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于 2019-12-25 20:49:25
12月25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布第6号主席令,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旨在贯彻落实银行业对外开放政策,进一步优化银行业投资和经营环境,激发外资参与中国银行业发展的活力,促进提升银行业竞争力与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细则》提到,将外国银行分行吸收中国境内公民人民币定期存款由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修改为每笔不少于50万元。
据梳理,《细则》对照《条例》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
一是在《条例》允许外国银行可在中国境内同时设立子行与分行的基础上,规定同时设立子行和分行应当具备的条件,并增加相应监管要求。
二是根据《条例》修改情况,相应取消人民币业务审批及来华设立机构的外国银行总资产要求的内容,并对《条例》中经营人民币业务应符合的审慎性要求进行明确。
三是考虑到《条例》将外国银行分行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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