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网 发布于 2019-12-14 11:45:13
1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实化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措施。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落实好明年1月1日实施的外商投资法,以法治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于明年1月1日同步配套实施。《条例》围绕外商关切,从行政法规层面实化和明确了相关事项。
一是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规定在项目申报、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等方面一视同仁。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国家、行业、地方等各层次标准制定修订,可提出标准立项建议,并承担标准起草等工作。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资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或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二是强化投资保护。明确国家对外国投资不实行征收,特殊情况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的,应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并按市场价值给予补偿。禁止利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手段强制或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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