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plus客户端 发布于 2019-11-19 12:06:22
陆丰一信用社给一家香港公司贷款用以开发土地,后者无力还债,将其权益抵押给信用社。后来该香港公司与合作方产生纠纷,经过一次仲裁,信用社的500万元国资贷款27年后依旧未能收回。日前,信用社代表再次质疑当年仲裁的合法性。南方+向作出该仲裁决定的惠州仲裁委了解情况,一名负责人表示,仲裁委完全是依法仲裁,如有异议建议报警处理。
事情的起因要从27年前说起。
1992年5月3日,香港东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现改为香港东鑫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下称“东海国际”)和惠州市麒麟实业发展总公司(现改为惠州市麒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麒麟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土地的《合作意向书》,东海国际向陆丰市陆城城市信用社贷款500万元。同年5月11日,500万元汇票作为订金交给了麒麟公司。
陆丰市公安局的调查结果表明,东海国际因无法偿还信用社购地贷款,1995年11月20日,东海国际及其下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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