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和讯网 发布于 2019-11-04 15:59:22
日前,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蚌投集团”)原董事长李桂年的二审判决,认定李桂年受贿1800余万元,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桂年在担任蚌埠新城综合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建投公司总经理、蚌投集团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融资借款及担保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861.48万元,违法所得孳息495.1511万元。
李桂年将收受的巨额贿赂款,多用来购买房产及投资入股企业。判决书显示,其中有200万元被层层代持,最终入股了徽商银行。
2008年,徽商银行拟向25家法人单位定向募资50亿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5元。其中合肥银河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银河公司”)分得5000万股份额,银河公司负责人吴某遂将该信息告知李桂年。手握巨额赃款,正好缺少投资渠道,李桂年于是安排他人通过宏登公司间接入股徽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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