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 发布于 2019-10-20 11:46:19
10月18日,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简称《评价办法》),将从明年起对券商公司债业务执业能力进行评价,评价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协会将根据评价结果将券商分为A、B、C三类,占比分别为30%、50%、20%。
具体来看,协会将从五类指标考察券商公司债执业能力,分别为公司债券基础保障能力、公司债券业务能力、公司债券合规展业能力、公司债券项目风险控制实效和服务国家战略能力。也就是说,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且满三年的券商,今年关于公司债的人员配备情况、承销业务能力、合规风控情况等都将计入明年的评价结果。
有中型券商债券业务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债券被公认为短平快业务,是近年来很多券商的发力点,随着近两年来债市风险频繁暴露,监管对债券领域的管理思路在收紧。该人士认为,随着评价办法的发布,未来各券商在开展公司债执业范围中会有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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