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50ETF期权通 发布于 2019-10-07 13:19:52
50ETF期权在我国尚属新兴品种,不少投资者交易过股票,交易过期货,没有交易过50ETF期权,因此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对其交易规则的制定及其产品属性的理解容易产生一些误区。只有纠正这些误区,才能正确认识期权,交易期权。
误区一:期权义务方风险大,收益低
很多人都知道,义务方有两大风险:
一、亏损“无限”的风险。当市场与投资者的判断相反时,即投资者在卖出某个期权合约后,该期权价格便开始不断上涨,此时投资者如果买入平仓将出现损失。而如果到期时期权为实值,则投资者可能会被指派行权,因此期权义务方潜在的亏损幅度可能是巨大的,甚至超过初始收入的权利金金额。理论上来讲,只要期权价格涨得越高,义务方的亏损就越大,这就是义务方面临的所谓“收益有限、亏损无限”的损益特征。
二、维持保证金的风险。投资者在卖出成交之后,需要每天根据经营机构的保证金比例要求,保证账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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