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公共人力资源部 发布于 2019-09-28 07:00:00
作为一名HR,我们需要负责用人招聘、员工关系、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一系列工作,其中最令人头疼可以说是社保问题了。
除了缴纳增员减员补缴等一些列复杂操作之外,还经常会有员工隔三差五来问重复的社保问题,经常占用很长时间,却又都是无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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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试用期员工,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保吗?
A:必须要缴纳。试用期内的员工同样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的一个部分,应当依法缴纳社保。不缴纳社保加大用工风险:
(1)试用期不交社保,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一旦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公司就要付出巨大的工龄的经济补偿成本。
(2)试用期内如果员工发生工伤,因为社保没有办理,所以社保机构是不进行任何理赔和补助的。
这部分损失,将转嫁到企业身上,由企业承担员工所有的工伤待遇和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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