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大气办 发布于 2019-09-25 17:43:50
8月份,衡水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2,在全省11个设区市排名第3,仅次于张家口市和承德市,在省内8个传输通道城市排名第1,在168个重点城市排名第64名,为实行168城市排名以来历史最优。
达标天数29天,空气质量为优小时数为483小时,较去年同期(264小时)增加近一倍。PM2.5、PM10、SO2、NO2、CO、O3-8h六项污染物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要求。
“散乱污”企业专项执法。建立“散乱污”企业日常巡查机制、动态清零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电力协同治理机制,新排查取缔“散乱污”企业21家,对4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散煤污染治理专项执法。建立健全市、县、乡镇(办事处)、村四级联防联控体系,在现有11个检查卡口的基础上,增设市界国道省道和县乡公路、县与县交界、行政村检查卡口,严把劣质散煤进入关。设立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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