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 发布于 2019-09-17 19:48:21
“不打广告、不网络销售、不风险外溢、不给金融市场添乱”,作为保险业态的一种,专业自营保险公司(自保公司)尽管在国内默默存在了近20年,但鉴于其特殊的保险形式,极少为外人所知。
所谓自保,是指由非保险公司设立的,主要对母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的风险进行承包或再保险的保险机构,与商业保险、相互保险一道,并称为成熟保险市场的“三剑客”。
在我国,近20年的时间里也仅成立了8家自保公司,4家在内地,4家在香港,股东方均为石油、电力、铁路、海运等具有特殊风险模型的大型央企、国企。
自保公司从形式上来说属于财产险,与商业财产险公司存在竞争关系,比如,同一款保险产品,自保公司由于更加熟悉母公司的风险情况,所以报价往往更低,但与商业财产险不同的是,自保只对内,不对外,走不出母公司的范围,利润自留的同时,风险也留在了母公司的内部。
所以,无论是设立条件,还是运作条款,监管对于自保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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