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金融研究院 发布于 2019-08-13 20:00:00
文/朱振鑫 如是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首席研究官徐子钧 如是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咨询请添加微信号:s0720xzje0128)在规范政府融资和资管新规的双重压力下,政府引导基金资金 基金债的本质是债券基金债的“债”不是泛指所有融资方式产生的债务,而是特指债券。例如贷款可也是一种基金债务融资方式,2017年年底,亚洲开发银行向我国放贷4.28亿欧元,用于设立“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中节能区域减排及污染防治基金”,但是这种债务不是基金债。
(二) 政府不能成为基金债的发行主体2016年发改委颁布《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特别提到鼓励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除政府外的其他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企业债券。次年财政部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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