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发布于 2019-08-30 07:19:31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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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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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为零。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必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和网站(www.pyamc.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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