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 发布于 2019-08-28 12:33:34
广发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被监管层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
8月27日,广东证监局下发了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广发银行和广州农商银行均因为在开展基金销售和托管业务中存在问题,被广东局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要求,两家银行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广东证监局将视情况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广发银行的“三宗罪”
经广东证监局调查,广发银行在开展基金销售和托管业务中存在三类问题:
一是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二是部分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三是部分从事基金核算业务的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广东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五十七条和《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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