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于 2019-08-27 18:13:30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明确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据悉,我国将增值税纳税人按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按照以往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只能先预缴税款后再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然而代开专用发票需要纳税人往返办税服务厅申请,耗时耗力。因此,从2016年起,税务总局就陆续开始在部分行业试点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一步便利纳税人。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相关政策实施路径:2016年8月1日起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试点范围限于全国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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