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 发布于 2019-08-27 09:38:00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8月2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陈望)8月27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自9月1日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款项需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全部转账至本人社保卡结算账户(由省人社部门联网提供)。若职工无社保卡、社保卡结算失败或无法联网关联社保卡账户,应由职工本人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临柜提供其他银行卡结算账户办理。
另外,9月1日前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仍按职工提供的收款账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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