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金融工程 发布于 2019-08-21 10:18:10
摘要公募基金获准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将促进我国转融券业务发展2019年6月14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公募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启动5年来,融资业务发展迅速,但融券业务发展仍然缓慢。截至2019年8月15日,转融资交易余额为264.36亿元,而转融券交易余额仅为67.69亿元,远小于转融资市场规模。开放公募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后,预计转融券交易金额将会增加,证券流通性的增强有助于提升资本市场定价能力与促进公募行业健康发展。
《指引》明确可参与转融券业务基金类型,扩大了证券出借券源《指引》明确了四类基金可参与证券出借业务:1)处于封闭期的股票型基金和偏股混合型基金;2)开放式股票指数基金及相关联接基金;3)战略配售基金;4)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产品。《指引》丰富了出借证券的券源,或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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