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19-08-15 22:57:43
中国基金报记者乔麦
裁判文书网的一纸民事判决书,将一起因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佣金产生的纠纷案件公之于众。一位招商证券的客户起诉招商证券多收取自己佣金96.55万元,最后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还承担了案件受理费。
招商证券客户称被多收近百万佣金
根据一审民事判决书,2017年4月下旬,招商证券客户肖某到招商证券北京光明路证券营业部处欲开立融资融券账户,被招商证券的业务员赵某告知需要有普通账户,且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资产不低于50万元,才可以开通融资融券账户,便让肖某先用普通账户交易,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佣金收费比例为万分之三。
事后,赵某将填好的佣金收费协议书快递给客户肖某。肖某收到协议书后签字并快递给赵某某。但协议书只有一份,肖某手中没有留存原件。交易日10日左右,赵某通知肖某已经符合开设融资融券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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