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焦桐 发布于 2019-07-13 08:47:43
6月28日,《关于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对相关市场主体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着手,主要从加强部际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两方面着手,明确了四项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注册所需的部际监管信息查询。证监会、上交所依托发改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建立的信用信息系统,获取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信用信息、征信信息、公示信息。
二是加强失信信息推送。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将证监会及交易所对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刑事移送等失信信息,及时推送给发改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纳入其管理的信用(征信)信息平台。
三是证监会、上交所在科创板审核注册过程中,发现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在其他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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