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21-07-03 08:14:55
保障性租赁住房再迎政策推进
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意见》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对于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意见》在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上提出了五项内容:
1.可探索利用集体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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