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20-12-13 20:30:36
存在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等有关规定,交易商协会将对相关中介机构启动自律调查。
事实是,我国信用债市场中发行主体集中在高评级、区分度不足的问题近年来并未有显著缓解。根据交易商协会和证券业协会联合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9月30日,存续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公开发行主体共计 3863 家,同比增加 191 家。从主体级别分布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和企业债发行人AA+级及以上发行人占比分别为 68.87%、62.62%和 31.90%,同比分别上升 3.05 个 百分点、2.42 个百分点和 2.28 个百分点。三季度,正负面级别调整共 86 次,正负面级别调整主要为级别上调,占级别调整次数六成。
三季度,证监会债券部、有关证监局、沪深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和交易商协会对大公国际等7家评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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