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20-12-04 16:47:16
一审依法公开宣判崔炜等5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崔炜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九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30万至50万元不等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被告人崔炜、姚坤杰为谋取非法利益,共同出资设立上海贝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涛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依托“贝米钱包”网络平台组织人员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贝涛公司通过发布“充值返现”等互联网广告、承诺固定收益、签订“分红计划”、“定存计划”等电子服务协议的方式,对外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崔炜、姚坤杰共同全面负责上述非法业务的开展。经招募,被告人李郛、徐谦、魏艳洁先后进入该公司担任高管,共同促成上述非法活动的实施及完成。
经司法审计,自2015年3月至2018年7月案发,崔炜、姚坤杰等人向19万余名投资人吸收资金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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