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 发布于 2020-11-18 00:00:37
光大证券2015年收购港股本土证券经纪商新鸿基金融70%股权时约定,新鸿基有限持有的30%股份拥有认沽权等相关权利,有权于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12月2日期间按约定行使认沽权。
11月17日晚间,光大证券发布公告,新鸿基有限行使认沽权,向光证金控出售其持有的新鸿基金融剩余30%股权,光证金控进行了履约。
依据2015年《股东协议》约定的认沽权行权价格、公司商业利益以及分期付款的财务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履约对价最高不超过26.5亿港元。履约对价全部完成支付后,光证金控通过新鸿基金融全资控股光大新鸿基。
新鸿基有限行使认沽权
11月17日晚间,光大证券发布《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显示,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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