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20-11-13 00:01:26
咨询总结,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法团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来香港进行第二上市,增加了上市制度的包容性。李小加称,“不同投票权架构在其他市场已经通行多年,但对于香港市场来说仍是新事物,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新经济公司越来越多,而且其中也有不少是法团不同投票权架构,市场对于拓宽上市规则允许这些公司来香港上市的呼声不少,所以我们在年初发起了这次咨询,在这次的咨询中,大部分回应者原则上支持容许法团受益人享有不同投票权, 但对于具体如何执行有许多不同意见,未能达成共识,所以我们决定给市场和监管机构更多时间来了解和考察不同投票权架构的上市安排,暂不修改有关第一上市的制度安排,但是我们找出了一个解决现实问题的变通办法,可以让符合条件的中概股回香港第二上市,这些第二上市的公司必须证明自己在海外成熟证券市场已有良好的合规表现,能够保障公众投资者的利益,相信这些公司的第二上市会为香港市场提供有关法团不同投票权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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