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 发布于 2020-11-07 00:00:59
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涉及五项罪名一审被判死缓。
11月6日上午,据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东营中院”发布消息称,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当日上午,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蔡国华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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