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 南方都市报、深圳大事件、星视频
买家投诉:
质疑中介人员收取250万元差价
夏女士(化名)向记者反映称,她在2020年底购买了一套房产,但后续得知,中介给予她的报价高于当时的挂牌价。夏女士告知,她在2020年12月上旬,联系了中原地产工作人员,告知有购房意愿。“我说预算在6000万以内,中介带我去看了一套深圳湾的房子,并告知我价格是5000万元。”
经多次协调后,中介工作人员帮她争取为4150万元的成交价格,并支付33.2万元的中介佣金费用,于2021年1月办理了相关手续。
然而,夏女士在2021年搬家后不久,邻居告诉她购房价格偏高。随后夏女士得知原业主实收是3900万,中间有250万的差价。夏女士表示,她质疑中介人员除了拿中介费外,还暗地里吃差价。夏女士表示,此次交易双方存在信息差,导致有250万元差价被第三方收取了她都还不知情,要求中原地产道歉,并返还佣金。
公司回应:
经调查只收取了交易中合法佣金
日前,记者联系了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经公司内部调查,除合法佣金以外并未收取夏女士任何费用。工作人员表示,只存在买方、卖方、中介服务方签署的三方合同,并明确约定买卖双方实际应承担的佣金数额,双方无信息差。据悉,当时服务夏女士的中介工作人员目前已从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离职。工作人员称,中介人员只提供沟通、协调等服务,被要求退还佣金的诉求并不成立,还望客户进行理解。律师点评:
中介应如实向双方提供真实情况
此外,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小前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中介方收取了佣金差价,夏女士不仅可以要求中介退还佣金,并且可以要求中介承担夏女士所遭受的损失。据证券时报报道,其实,吃差价等违规行为屡见不鲜。就在今年8月,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下称“中介协会”)发布关于对Q房网给予行业通报批评的通告。中介协会在通告中称,今年上半年,深圳市世华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又名“Q房网”)存在“背靠背”收取交易双方佣金并刻意隐瞒牟取差价、违规代理查封房、违规承诺购房名额、私收款项等多项恶劣行为。同时,在宝安区“兴围华府”楼盘的信访案件中有违规欺诈消费者,收取所谓“诚意金”的恶性行为。当时,中介协会表示,有鉴于此,对Q房网给予公开行业通报批评,同时上报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一度暂停Q房网二手房网签系统使用权限。有购房者对记者表示,过去由于深圳二手房报价弹性较大,买卖双方不可私下报价,房产交易环节可能会出现部分中介利用信息差,私自或与业主协商抬高报价收取差价。现在网上只能公布二手房成交参考价,但多数房源还是高于参考价出售,交易双方的信息只能通过房产中介传达,也让人担心。不过,总体而言,现在类似的情况已经比较少了。
不久前,市场传出的深圳二手房交易整治探讨方案中,“单边代理”方式被列入其中。据悉,单边代理指的是只凭一方委托人的指示行事,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而无权向合同对方当事人收取报酬的代理行为。单边代理委托书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单边代理人仍属于房产经纪人,除了应按法律法规取得资质,还应遵守相关房地产经纪的法律法规与行业自律规范。而双边代理,则指经纪人既向卖方服务,也向买方服务。因代理的主体不同,房地产中介在两种代理模式中扮演的角色也不尽相同。
如今国内房产买卖基本上都是双边代理,也就是说经纪人既向卖方服务,也为买方服务,但房产经纪人及经纪机构出于多促成交的考虑,大多会选择“偏袒”手中持有房源的卖方,买方处于相对劣势地位,利益往往容易受损。此外,也存在中介“买卖通吃”的情况,侵占买卖双方客户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