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发行条件放宽,未来的可转债发行有望继续提速。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均可发行可转债,而且可转债即可以向社会公众发行,也可向特定对象发行,整体向注册制过渡。
二是发行门槛降低,更多的企业可以发行可转债。核心条款是满足下面三者即可: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能支付公司债券一年利息,没有持续违约或延迟持续利息【如果已经偿清不计算】,没有违法改变公司债募集资金用途。
三是加强监控和提示。交易所完善交易规则,证券公司把关客户,共同建立健康的交易市场。
四是完善对等原则,改变原先的不对等条款,保护双方权益。要求在赎回和回售时间、次数、计息方法上实现平等。例如现有流行条款,正股价格高于强制赎回价格15交易日即可行使强制赎回权,且强制赎回次数不受限制,但是持有人只有在正股价格低于转股价格满30个交易日才能行使回售权,且每年最多一次。此外,强制赎回上市满6个月即可行使,回售只有公司改变资金用途或者可转债最后两年才能实施。上述规则明显缺乏对等关系,整体对持有人不利。
五是加强信息披露,提高发行和交易的透明程度。
基少认为《办法》整体利好偏多,虽然可转债疯炒会受到遏制,但是更多的投资机会、更公平的交易规则,有利于该品种做大做强,提供更多的获利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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