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过你们这些玩可转债的,我不玩了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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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锦泓集团召开了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来是欢乐祥和的股东大会,却因为之前 @小卡叔  、我和一些要求可转债提前清偿的投资者,加入了一个小小的插曲——有两项董事会事先准备好的议案却被股东大会自己高票否决了。这两个议案分别是:《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回购注销股票的议案之前我就谈过了,因为很可能触发可转债提前清偿的法律问题。

那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又是什么呢?答案见下图:仍然是减资的问题。

回顾之前我写的《从维格转债谈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网页链接 ,这篇文章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一是时间。恰好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前夕;二是法律依据。在前文中,虽然公司明确答复我说,可转债持有人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债权人之列。但我举出了相关法律条款以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公司白纸黑字对可转债持有人作为债权人的承认。

我以为,公司要么拖字诀;要么厚着脸皮迎接投诉 + 要求提前清偿 + 可能的民事诉讼;要么下修转股价格。但我没想到公司采取了最腻害的一招——釜底抽薪,直接停止回购注销股票,这样从源头上解决了可转债提前清偿的问题。这一招以前没人用过,我们再一次见证了历史。

目前这样,也好。至少我们得到了两个结论。

1.公司,这里不是说锦泓集团,而是指所有可能回购注销股票的已发行可转债的公司,今后面对类似的局面都逃不过以下的选择,要么和锦泓集团做一样的选择,要么下修转股价,否则都逃不掉公司法177条的规定去提前清偿可转债。而最后一条一旦实施,将打开潘多拉的魔盒,成为所有发行可转债上市公司的梦魇。

2.没有公司愿意硬着头皮和可转债持有者就公司法177条较真。这一条和上市公司造假罚款60万一样,也许大多数人认为条款不合理,但是法律没有修改前,不管再不情愿,只能执行。只不过一个是对上市公司有利,一个对于可转债持有者有利罢了。

最后借用小卡的话结尾。

我一直认为我们内心道德感和正义感,应该是支撑我们向强木又说不的动力,而不是去嘲讽和我们一样弱小无力的P民……维木又是件很艰苦的事情,你试图去监管部门去讲述那些自以为有道理的不能再道理的道理的时候,你忽然会发现,在这段利益链条上,除了你自己,他们都是自己人。对于很多中小投资者而言,放弃维木又的那一刻公司就已经赢了。但总要有不怕输,不在乎输的人,不断的涌现才能改变大股东们轻松赢,放心赢的现状。大多数时候,属于我们的权利并不会自己跳进我们的手中,总要举着手,然后对它说,我需要属于我的权利,等一声声杂乱、微弱、无力的声音汇集成强有力的声量,不可能才会变成可能。

再次感谢大家对我和小卡的支持!

全部讨论

2020-06-09 21:56

海哥,从此我是你的铁粉!

2020-06-09 21:48

无理由的支持你。

2020-06-09 22:23

海哥正能量满满!

2020-06-09 23:57

最后的话说的特别好。
想起之前海哥在关于捐助问题与别人的一段对话。大致是这样的,有一个人说,如果把钱捐给政府慈善机构,养肥一些权利群体,我宁愿不捐款。而海哥的回复是,完全不同意他的观点,捐助总会使一些需要的人得到帮助,虽然可能只是一些残渣。我之前的想法和那个人的想法一样,但听了海的话后,我突然觉得很有道理,在没有更好的选择时,哪怕明知道效果不好,但也要尽力去做。给予爱,让爱扩散。
不要说打到贪官,如果每个人都做到不行贿,就没有贪官了,自下而上很难,但如果这个力量能不断壮大,可能还是有的。

2020-06-10 09:46

《 公司法》第177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学到一招,非常感谢楼主

2020-06-09 22:15

支持海大和小卡的呐喊

2020-06-10 07:22

在这段利益链条上,除了你自己,他们都是自己人。
精辟。

2020-06-10 05:56

我没看明白什么意思。

2020-06-09 22:24

支持

2020-06-10 12:23

为众人抱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