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顺昌转债的回售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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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深交所发了一个顺昌转债的回售公告,按照《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约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回售申报期为2020 年 3 月 19 日-2020 年 3 月 25 日,资金到账日为2020年3月30日,价格为100.276元/张(含税)。即使今天顺昌转债跌了2.62%,但价格还在108元。所以有人就抱怨说公司不地道,诱骗投资者亏本回售。

其实他们是没有搞明白可转债回售条款的权力和义务的关系,可转债的回售条款本来是保护投资者免得下跌太多导致损失的一个保护条款,如果溢价不高,那么回售价格会高于市价,但如果溢价很高的话,就会出现回售价格反而低于市场价,这个时候如果参加回售,那么投资者明显是要亏损的。但作为条款,上市公司是必须进行回售的。作为投资者,这是一项权力,你可以行使,当然也可以不行使,如果行使后反而要亏损,当然你可以不行使。

可转债除了保护投资者的回售条款外,最常见的还有调低转股价和强赎条款。还是以顺昌转债为例,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这是公司的权力,而不是义务,公司可以提出下调方案也可以不提出,所以也不是满足条件后公司一定会提出。一般来说不是好的公司反而是烂的公司有下调的欲望,主要原因是不想还钱。所以俗话说:“好股烂债”,是有一定道理的。

强赎也是公司的一项权力而非义务,还是以顺昌转债为例,规定在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130%);可以提出强赎,当然也可以不强赎,所以你会看到一些可转债长期在高位而不强赎,当然这种可转债就不是保守投资者的菜了。

所以回售、调低转股价、强赎,对公司来说,回售是义务,其他两项都是权力,而对投资者来说,回售是权力,而调低转股价、强赎对投资者来说是没有选择的权力的。搞清楚权力和义务的差别,才能更好的投资可转债。

全部讨论

2020-03-12 19:55

澳洋顺昌这么烂的公司都选择回购,有骨气,我欣赏隔壁那个利欧,本来觉得强赎不了大幅下修,结果,遇到了个小牛市

2020-03-12 18:32

这个垃圾转债大家都回避吧,期权价值太低了。

2020-03-13 06:06

老师,请问一下,a股里有没有关于美股的基金,我没有开通美股,想买点,谢谢

2020-03-12 21:04

封基老师为什么说:如果溢价不高,那么回售价格会高于市价,但如果溢价很高的话,就会出现回售价格反而低于市场价?

2020-03-12 20:28

大家都别转股,全回售给它

2020-03-12 19:12

这是个call option

2020-03-12 18:56

说得挺好。有点小瑕疵,权利和义务相对。“权力”不等同“权利”,不可混淆。

2020-03-12 18:26

有没有可能这家公司在财务上并没有做好回售的准备,过段时间可转债价格跌到100附近引发大规模回售,公司拿不出钱而出现史上第一只违约可转债?

2020-03-12 18:17

“回售、调低转股价、强赎,对公司来说,回售是义务,其他两项都是权力,而对投资者来说,回售是权力,而调低转股价、强赎对投资者来说是没有选择的权力的。搞清楚权力和义务的差别,才能更好的投资可转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