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21-01-05 18:28:28
同一车厢,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周某某2020年12月23日以来的具体行程轨迹如下: 2020年12月23日周某某从石家庄乘坐G1712高铁(3车8B车厢),当天14时36分到达天津西,15时17分从天津西乘坐G1271(6车3D车厢),15时54分到达唐山,出站后与同事自驾车于16时30分到达唐山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科办公室办理业务),17时10分办理完毕返回遵化。2020年12月27日白天正常上班,18时30分步行去遵化市自来水公司附近的五谷丰登饭馆聚餐。12月28日早晨去东二环拉面馆吃早餐。12月29日、30日、31日在单位上班。2021年1月1日9时自驾车到西大寺地下龙铺买菜,11时打车去同和香驴记附近的臭鳜鱼聚餐。2021年1月2日12时自驾车在人民法院旁边的新居中居餐馆聚餐。1月3日7时左右到義动健身房洗澡,然后到单位上班,11时50分在毛家菜馆延安厅聚餐。1月4日7时到義动健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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