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21-01-01 08:41:31
,针对个别可转债被过分炒作,制度规则与产品属性不完全匹配等问题进行系统规制。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洪艳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管理办法践行了“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监管原则,突出了法治思维和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尊重市场和各参与主体,有助于可转债市场的规范发展。来看规则的关键内容:1、修改完善现行交易规则,防范和抑制过度投机,结合可转债的“股性”,以及可转债盘面小易被炒作的固有缺点对交易规则进行完善。2、要求程序化交易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不得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3、证券交易场所应当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尤其是要与正股所在板块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相适应,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对客户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进行核查评估,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可转债交易。4、对于预计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发行人应当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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