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 发布于 2020-12-21 08:48:19
2015年“股灾”发生前夕,大连一位投资者在银行理财经理的推荐下购买了900万元股票型基金。不久后股市开启大跌,这位投资者想要赎回基金,理财经理却劝说其不要赎回。最终,在不到20天里,900万元只剩下630余万,亏损将近30%。
之后,这位投资者将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承担全部损失。历经一审、二审,后来法院判处银行赔偿投资者14万元。
然而,投资者不服判决再次上诉。近日,这起诉讼结果迎来重大变化:银行应承担80%责任,需赔偿投资者本息将近210多万元。
“股灾”发生前夕,通过银行购买900万股票型基金
本案的当事人孙某,家住辽宁大连。据法院判决书,自2014年起,孙某就在平安银行大连分行购买金融理财产品。
2014年,平安银行为孙某进行了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结果显示,孙某属于平衡型的投资者。该风险评估报告由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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