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 发布于 2020-12-19 09:24:46
12月18日,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15年发布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64号)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下称《办法(2015)》)同时废止。
放开地方债发行期限以满足需求
《办法》首先对地方债发行额度和期限提出了四条规定:
一、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新增债券、再融资债券、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财政部下达的当年本地区对应类别的债券限额或发行规模上限。
二、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项目期限、融资成本、到期债务分布、投资者需求、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债券期限结构。
三、地方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按照市场化原则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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